培训退费变虚拟币诈骗员工追缴损失
【标题】培训退费变虚拟币诈骗员工追缴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公司涉嫌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培训'为由诱导其贷款3万元并刷信用卡支付2.5万元培训费。期间冒充投资导师的王某某通过视频会议承诺高额回报,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进行'内部操作'。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所谓培训项目根本不存在,且资金已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约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且已履行部分课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录屏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调查发现公司无相关教育培训资质,且财务人员存在异常资金划转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哈希值固定,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