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推荐的虚假缴费APP被下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生活服务优惠活动'为名,组织员工通过其开发的APP进行虚拟币充值。APP上线两个月后被平台下架,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短信联系张某某,谎称其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提供验证码导致约3.5万元虚拟币被转走,事后发现公司已注销APP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虚拟币;公司辩称活动系第三方合作项目,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APP下架公告;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方协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APP备案信息与公司关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的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员工培训反诈知识,发现虚假APP应立即终止服务。遭遇'公检法'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通讯记录,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