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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仲裁请求返还培训费用及利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公司财务人员冒充招聘主管,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无实际办学资质,转账账户非公司实际控制,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骗取费用,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诈骗及转账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记录。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实际服务证据,财务人员承认账户系第三方代管但未说明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利用对公账户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教育培训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对要求对公账户转账的高额度费用保持审慎,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维护权益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