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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自然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服务时,被冒充公职人员的团伙实施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公共服务办理'广告,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某单位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办理业务,诱导张某某将钱转入虚拟币钱包。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转账流程,后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否认涉案,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交易。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诈骗责任归属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认平台存在虚假信息未及时核查。鉴定机构确认李某某身份信息伪造,虚拟币通道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虚拟币交易风险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公共服务诈骗套路,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应强化商家审核义务,用户需保留完整证据链。虚拟币交易存在较高风险,建议优先选择传统支付方式。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