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养老服务投资款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骗取养老服务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岗位,面试时自称系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机会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期间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信任,伪造政府文件诱导其点击不明链接,最终将3.5万元转入非公司对公账户的第三方收款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投资协议,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构文件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银行流水。经调查发现其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业务模式涉嫌非法集资,最终认定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