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金融机构诱导网贷提现后转账案

冒充金融机构诱导网贷提现后转账案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网贷提现后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电商平台与教育培训业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涉嫌网贷提现后转账被卷入诈骗纠纷,引发劳动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部门主管要求下载公司提供的金融类APP。随后,自称某银行客服人员的冒充者通过该APP联系张某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操作后,发现遭遇诈骗,但因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公司未及时发现异常操作,亦未对员工进行金融风险培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金融操作监管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公司则辩称该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金融协议,认为其行为属个人过错。双方对操作过程的法律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截图、屏幕共享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未能有效回应金融操作合规性问题。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金融平台合规管理义务,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某支付约1.0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70%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第三方合作平台审核机制,员工应提高金融身份核实意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对超过止付时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