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导致资金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出行项目岗位,对方以'政府合作项目'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缴纳保证金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遂联系平台客服,对方称该账号已注销。张某某保存了招聘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欺诈,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账号为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庭审中公司未说明账号注销原因,也未证明存在免责条款。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用人单位欺诈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保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需对招聘平台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