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所谓'银行账户异常处理'通知,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添加其QQ后,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先返小利'方式骗取信任,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资金,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短信链接和QQ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通道,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已提示风险,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QQ聊天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未能有效反驳短信链接来源及资金跨境流转关联性。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信息安全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短信营销合规审查,警惕被用于诈骗的风险。个人办理公共服务时应核实官方渠道,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本案显示资金跨境流转特征需重点追踪,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