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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王某。对方以办理贷款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张某某发现王某实为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且涉案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流转,导致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公司称该员工未签订合同不应担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无合同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员要求核实资金流向,确认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5万元损失,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平台交易监管不力需担责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平台用户身份审核,劳动者需警惕跨境资金交易风险,遇纠纷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