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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APP诈骗返佣款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诈骗返佣款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下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APP进行充值缴费,工作人员谎称系政府项目需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并迅速转移资金。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与冒充政府人员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委依《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认定证据链条完整,支持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推广的虚假APP,留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主应规范经营,避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银行流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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