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投资平台进行理财,后因提现受阻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QQ消息,对方自称公司领导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进行征信修复。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平台系虚构,无法提现且无任何回执凭证,遂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诈骗行为。双方核心争议为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及平台真实性举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拟币账户查询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且对聊天记录中所谓'领导'身份提出质疑。仲裁员依据证据链完整性及虚拟币交易异常性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责令其返还全部转账资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