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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平台封停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专员诈骗3.5万元平台封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案由涉及第三方支付及医疗养老场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中看到宣称能提供低价医疗设备的广告,通过客服联系后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诱导下载伪造文件。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以线下办理手续为名多次催促。当张某某准备汇款时发现APP已下架,涉案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私下交易导致损失属民事纠纷,且已配合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APP截图、转账记录及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APP下架时间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负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低价诱导陷阱,平台应强化实名审核义务。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民事维权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第三方支付平台亦应配合调查冻结资金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