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后立即报案获部分支持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后立即报案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看到宣传'国家级养老医疗设备'的低价商品,通过微信联系客服后被要求先期支付3.5万元办理手续。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完成微信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且商品无法寄送,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交易,且已通过微信完成付款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前后是否存在交易实质,发现平台未提供商品实物及正规发票,且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2.8万元,对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损失中部分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商品真实性,警惕诱导性话术。遭遇验证码泄露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完整性。对于虚构医疗养老场景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