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自称该公司HR的微信消息,称其购买的商品有中奖机会,需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领取奖品。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伪造招聘流程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信息虚假且公司未实际参与该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直接参与诈骗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证明。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业务流程合法性,其未能合理解释虚假身份使用及资金转移关联性,张某某亦无法证明转账与公司存在直接雇佣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员工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招聘的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劳动法》第93条用人单位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及业务真实性,企业需完善员工身份核查机制,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