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医疗项目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医疗项目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王某。对方以公司旗下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款'以获取贷款资格。王某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贷款征信报告和流水截图,承诺缴费后可办理贷款并协助提现。张某某于2024年5月12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后发现王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王某为离职财务人员,其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据,要求公司举证王某身份及业务真实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王某虚构公司业务实施诈骗,认定张某某已履行付款义务且无过错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警惕商业诈骗,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涉及贷款征信的业务应核实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