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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扫码付款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扫码付款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轻信高收益理财承诺遭遇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理财'岗位信息,对方自称贷款专员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该平台以'低风险理财'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所谓虚拟币通道,后以'平台审核'等理由持续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多次通过短信截图保留沟通记录,发现平台网址与正规贷款机构不符后立即终止操作,但已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下载的第三方平台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虚假平台与招聘平台是否存在关联,以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后台记录,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账号曾多次推送虚拟币投资链接。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工号进行诱导,公司无法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要求平台调取资金流向,但因虚拟币通道匿名性无法追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的次要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提高理财风险意识,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信息。网络招聘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核,发现异常投资诱导应及时阻断。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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