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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拟币投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遭虚拟币投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参与虚拟币投资项目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所谓金融机构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拟币投资项目。张某某先后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投入该项目,后发现该平台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交易系统。公司员工李某等人以公司名义要求其脱离原平台进行私下转账,张某某在多次催促无果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公司则称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且交易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记录及社交平台对话截图,发现其转账至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交易链条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主体、隐瞒关键信息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停止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不得通过虚假身份或伪造资质进行金融活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