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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虚假代购骗钱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虚假代购骗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注册地为某省。本案为涉虚拟币的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政府补贴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政府官网页面存在明显伪造痕迹,遂向公司主张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该业务需个人对接,且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认为款项系张某某自行操作产生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伪造官网截图,公司申请对网站截图进行真实性鉴定。经核查,李某某使用的企业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但电子证据因未及时公证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支持返还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员工需留存完整通讯记录。虚拟币交易存在匿名性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大额资金往来。电子证据应及时公证保全以确保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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