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充值款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取充值款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发生纠纷,张某某系网购用户,涉案公司为网络贷款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APP申请贷款时,被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号码加害,对方以注销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入金款。张某某通过电话指导操作贷款审批,后将现金交付给线下所谓'工作人员',发现被骗后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第三方APP,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诈骗过程,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主张免责。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通讯记录与涉案APP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的过错部分,返还其损失金额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最高法关于网络诈骗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保留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因过失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