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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短信诱导现金被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短信诱导现金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于2024年某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非法集资APP投资约3.5万元,后遭遇提现受阻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被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下载涉案APP。APP推送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的短信,要求点击链接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强制下架,公司账户被封停,张某某无法提现且发现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公检法身份、虚构贷款审批程序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APP为正常投资理财平台,用户操作失误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及银行流水记录,核实短信链接与公司注册信息关联性。张某某提交现金交付凭证及与工作人员对话录音,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规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虚构贷款审批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禁止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人员'身份伪装的金融诈骗,建议保留短信、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对涉嫌非法集资的APP应主动核查资质,避免线下场景与线上操作的双重风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