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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购平台下单购买进口护肤品。客服推荐其通过微信联系'代购负责人'李某某办理'征信修复'业务,谎称可协助解决征信问题。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2.8万元,并按指示在第三方APP完成支付。后发现该代购未发货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交易记录,证据链存在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通过第三方APP完成,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APP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交易日志及第三方支付接口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与客服话术的关联性,结合APP支付流程分析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对平台内虚假宣传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购交易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完成,警惕'征信修复'等噱头诈骗。建议消费者留存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发现异常立即冻结支付功能并同步报警。平台方需强化实名认证核查,完善交易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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