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虚假代购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虚假代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求职平台接触到代购业务,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承诺可赚取境外购物差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跨境交易,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代购团伙操控,资金被转移至境外无法追回。期间团伙成员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监管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风险由个人承担,且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扩大,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审查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及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经鉴定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张某某举示的转账凭证与资金流向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未履行平台监管职责,裁决退还张某某本金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陷阱。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原始载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平台方应建立交易闭环机制,禁止诱导用户脱离正规交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