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网络借贷名义诈骗,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民事权益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贷款,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微信要求转账。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系统审核为名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尝试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专员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操作,且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认为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虚构事实骗取借款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及权限管理,避免因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用户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