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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金融投资培训班,支付培训费约3.5万元。后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通过微信冒充投资老师,以'平台风控需要转账至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脱离官方平台进行现金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公司官网已无法访问,且培训服务未实际提供,遂要求退费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已提供部分课程资料,认为不属于诈骗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官网页面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财务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去向。仲裁员就'安全账户'合法性、教育培训合同有效性等问题进行重点质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投资老师身份、虚构安全账户流程,利用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资金侵占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约2.8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承担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投资名义包装。建议保留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