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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求职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遭遇虚假招聘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求职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通过平台联系自称HR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贷款征信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办公场所,且所谓招聘平台系伪造。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建立联系,全程通过短信和微信沟通,未提供任何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招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该费用为行业惯例,且未签订合同故无需退还。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费用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虚假平台截图、冒充HR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招聘真实性证明及费用用途说明,仲裁委认为证据链完整,构成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贷款保证金名义收费。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虚拟币交易需注意资金安全,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