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网购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网购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购物平台看到某品牌手机低价促销信息,通过电话联系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对方,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购买虚拟币并下载指定APP。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已关闭,遂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员工存在身份冒充行为,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配合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记录但未说明具体责任划分。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公司存在未尽到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4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推销征信修复服务,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虚拟币转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