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骗学生中奖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骗学生中奖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因在社交平台浏览信息时遭遇诈骗,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案由涉及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关注到一则'教育局内部中奖活动'的帖子,对方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助学金为名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按指示操作,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工作人员'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刷流水,通过资金多级拆分和快速转移手段将钱款转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查明该诈骗团伙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犯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诈骗并协助资金转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支付渠道且不知情,不构成诈骗共犯。双方对资金流转路径及公司主观过错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资金转移证据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支付接口协议截图,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中奖诈骗,尤其学生群体要提高信息辨识能力。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和异常交易监控,发现涉诈行为应及时阻断并配合调查。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