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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婚恋对象诱导下载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微信婚恋对象诱导下载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被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二手平台与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婚恋对象'李某建立联系。对方以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XX金融'的APP进行借贷操作,声称可获取高额利息。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且交易账户存在异常。因未在24小时内报案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款项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李某的代理律师辩称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且APP平台具备金融资质,主张部分责任在张某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APP注册信息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截图、对话记录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明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诱导其操作。李某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方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超过止付时限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紧急止付的时限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验证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报警。电子数据需及时保存并进行司法鉴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控机制。对于婚恋对象诱导下载不明APP的行为,需提高警惕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