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婚恋平台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公司有内部教育培训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缴纳3.5万元保证金。在获取验证码后,李某伪造公司文件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后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冒充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认为平台审核责任在第三方,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出示平台合作协议。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传唤财务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受害人需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发现被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