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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网贷资金索赔

【标题】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网贷资金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教育培训及证书代办,于2024年某月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所谓投资老师,后卷入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网友,对方以可代办医疗养老类证书为由诱导其下载某APP。在APP内,诈骗分子伪造公司资质,要求张某某点击链接操作网贷提现,并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其账户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提现后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责任,因其业务涉及证书代办及教育培训,应对此类诈骗负责;公司则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任何员工使用第三方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利用公司业务名义实施犯罪,但张某某未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员工应核实业务真实性并保留证据。遭遇网络诈骗应及时报警,避免因未及时举证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