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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虚构贷款项目骗取员工入金

【标题】企业主虚构贷款项目骗取员工入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张某某涉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以公司需贷款周转为由,通过微信向员工宣传所谓'贷款征信'业务,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员工王某等人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账户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实际未开展所述业务,且资金存在跨境流转痕迹,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员工自愿投资,且已通过网络购物场景完成交易闭环,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张某某多次强调'贷款刷流水'需员工入金。公司未能提供实际业务开展证据,且承认资金已用于个人投资。员工提交的跨境资金流水记录与微信沟通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事实、脱离平台交易等行为,裁决返还员工全部入金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名义进行的虚假投资,保存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动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避免因轻信高收益承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