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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某银行客服,以办理信用卡证书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通过手机APP截图核实对方身份,误信后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团伙,该公司未配合调查并拒绝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配合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且申请人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转账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及转账流水,要求双方补充证据。申请人提交APP对话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机构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特征,但证据链需进一步补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剩余金额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据规则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身份验证信息,遭遇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应立即报警并收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