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公司虚假医疗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虚假医疗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医疗服务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平台接触自称提供医疗养老服务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医保政策变动需缴纳安全保证金'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其扫码支付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且账户资金异常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公司虚构医疗资质及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提供部分咨询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发现资金在支付后24小时内通过多层账户转至境外。经核实公司营业执照及医疗资质文件,确认其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双方就是否存在实际服务内容展开举证质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服务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支付利息,认定申请人因受骗产生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的诈骗套路,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跨境资金追查需配合外汇管理局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