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导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公司员工,且交易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平台在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账户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措施说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证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仲裁员现场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涉案账户为公司关联企业注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冻结涉案账户资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平台账户实名制管理,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涉及金额较大时应及时报警,避免单方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