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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转账提现受阻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微信转账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加盟代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代理的微信消息。对方以'总部直招'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对公账户,并承诺提供培训及交易支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无法通过平台提现,且对方微信账号被封停。经核查,该公司未在平台注册任何代理业务,张某某亦未签订正式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通过平台交易导致无法提现,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提供内部通知文件证明业务合规性。仲裁委调取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无相关业务资质,但无法确认张某某转账是否用于真实交易,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脱离平台的对公账户转账要求。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遇提现受阻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