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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与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配发的办公电脑收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以张某某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配合调查。在通话过程中,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网站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所谓'安全验证软件'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期间,对方伪造医疗养老项目文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解冻账户,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公检法身份及虚假医疗服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已按程序进行账户冻结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诱导性话术。双方就'虚拟币通道是否具备合法性'展开辩论,公司未能出示相关授权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构医疗项目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人民币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执法机关的电信诈骗手段,保留通话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医疗服务进行资金诱导,员工遇异常账户操作应立即终止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