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冒充社保人员骗虚拟币被仲裁
【标题】学生冒充社保人员骗虚拟币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伪装成社保局工作人员,以办理社保医保为由添加受害人微信。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承诺,诱导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受害人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上所谓的'社保人员',遂报警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行为属内部工作失误,受害人称其未核实身份直接转账。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受害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头像进行诈骗。受害人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虚拟币交易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张某某需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但因受害人未及时核验身份信息,酌减部分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虚拟币转账需确认对方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