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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近4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诱导贷款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案件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系退休老人,涉案公司为虚构的网络贷款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内部贷款项目'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24%。在对方指导下下载'某某金融'虚假APP后,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该平台以'征信优化'名义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最终平台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按约定进行资金拆分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内的通话记录和二维码收款凭证,发现对方使用与公司登记号码相同的虚拟号码拨打。公司无法提供平台运营资质及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购物平台截图显示其曾通过该APP购买高价商品但未收到实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领导身份、虚构高收益项目构成诈骗,但鉴于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比对营业执照与APP备案信息。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立即保存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