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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征信诈骗,张某某因轻信医疗养老投资骗局向公司转账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项目'。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医疗资质,且所谓贷款征信业务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业务为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视为有效协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业务合作协议。仲裁委通过调取电商平台数据,确认公司账号确存在诱导支付行为,且未履行承诺的征信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公司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支付相应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医疗养老领域虚假贷款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要求支付保证金、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定程序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