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骗3.5万元遭封号维权
【标题】投资用户被骗3.5万元遭封号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投资理财。该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投资导师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对方先返还部分小额利息诱导其继续投资,后突然失联。该公司在收到转账后立即封停相关账户,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项目、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及平台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账户管理记录,无法说明指定收款账户的合法性。仲裁委经审查认定电子证据链完整,符合证据真实性要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警惕'安全账户'诈骗话术。电子证据需保存原始载体并确保证据链闭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