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以办理政府补贴补助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伪造了银行客服工号及业务流程说明,转账后发现该账户无法联系且无任何补贴发放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员工自行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链完整,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用工审核机制,警惕第三方平台诈骗风险。劳动者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主体。对于跨境转账等异常操作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