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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项目员工被冒充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养老服务项目员工被冒充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公司养老服务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案由涉及公司虚构业务场景、员工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微信转账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运营工作。入职后公司安排其使用非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处理养老服务款项,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接收所谓'金融机构人员'的指令。该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随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要求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资金已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未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该账户为合作方提供,员工应自行确认转账对象。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招聘平台信息,证明公司安排其操作异常账户。公司未能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及账户授权文件,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缺失,但部分转账行为存在员工自主操作因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员工存在审核疏忽,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2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业务内容,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对异常操作亦存在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规范账户管理,警惕虚构业务场景的新型诈骗。员工需提高风险意识,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审慎,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