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索赔案
【标题】员工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员工,因公司安排参与网络购物垫付业务,与公司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带货专员期间,被安排通过虚拟币通道垫付约3.5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期间,公司安排的'投资老师'通过电话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以二维码收款方式多次转账,并假借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入不明虚拟币账户后,向公司追偿未果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垫付行为系内部业务流程,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签订书面协议;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伪造履约能力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要求公司出示业务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能提供模糊的业务说明,无法解释虚拟币账户的合法性。仲裁员重点核查了'投资老师'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场景、诱导员工脱离正规交易渠道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业务流程,严禁虚构场景诱导员工垫付资金;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交易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