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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平台骗取征信遭索赔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骗取征信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期间遭遇诈骗,涉及贷款征信及合同协议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财务人员以'贷款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金服通'的APP并提供征信授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出现异常转账记录,后发现该APP已因涉案被下架,导致征信受损。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招聘过程中存在线下接触及冒充客服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欺诈行为,要求赔偿征信修复费用及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信息使用条款,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记录及APP备案信息,发现该公司未披露APP涉案风险。张某某提交了征信报告、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告知APP风险及诱导提供征信信息的过错,裁决支付征信修复费用及部分损失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使用涉案平台;求职者需核实平台资质,谨慎提供征信信息。本案中公司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但张某某对合同条款未尽审慎义务,导致赔偿金额酌减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