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诱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对象诱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征信服务。案件涉及婚恋对象冒充身份实施诈骗,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完成所谓'数据核对'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线下现金交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交给李某,后发现对方失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交付过程中频繁切换账户,资金流向显示款项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完成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交易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辩称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的证据链及资金异常流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判令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涉诈资金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骗局,核实所谓'专业人士'资质。办理征信修复需通过正规渠道,勿轻信短信诱导下载不明APP。现金交易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