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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货款诈骗,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平台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退款业务。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至非公司官方账户。后对方失联,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收到款项且未授权第三方账户收款,质疑对方是否为公司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发送的虚假退款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账务记录。经核查,涉案QQ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微信收款账户显示为第三方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员工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向非官方账户转账。企业需加强员工账号管理,防止被用于实施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