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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网贷提现遭追缴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网贷提现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因公司违规操作导致其个人网贷账户被注销,案由涉及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教育培训顾问。入职第三日,部门主管李某(冒充公司副总)要求其提供网贷账户验证码以'优化征信',张某某未核实即操作。后发现账户被注销,且公司要求其将3.5万元贷款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声称'可协助处理征信问题'。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资金被用于公司非法集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系张某某自愿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不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冒充领导。公司未能提供张某某知情同意书面证据,但辩称其未签订合同协议。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存在网贷账户异常操作记录,且教育培训业务与贷款征信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存在次要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劳动者应强化身份验证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区分个人责任与企业违法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