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补贴补助纠纷引发仲裁,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通知,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扫码支付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公司未实际提供承诺的跨境补贴办理服务,且注册地址为境外虚拟办公地点,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费用,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费用为第三方服务费,且已用于跨境资金流转流程,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虚假服务协议。公司未能提供缴费凭证及服务合同,仅以企业主个人名义抗辩。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意见,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跨境补贴办理服务的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费用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网络招聘中要求预缴费用的行为,注意核实企业资质与注册信息。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固定证据链。对存在跨境资金流转的公司,应重点关注其履约能力与业务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