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人员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养老服务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实际为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虚拟币;公司称其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公司信息。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链认定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但因部分证据缺失,仅支持2.8万元本金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电话身份冒充,保存通话记录与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需谨慎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