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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虚构采购骗虚拟币遭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虚构采购骗虚拟币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2024年某月,公司以商业采购为由要求员工通过虚拟货币转账支付货款,后因涉案APP被下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短信,称需通过某虚拟币平台完成采购流程以获取贷款。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采购文件截图,诱导其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联系到对方,公司随后拒绝承认该交易的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要求返还约3.5万元虚拟币损失;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内部财务流程失误,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通过比对电子数据,确认短信发送号码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APP已因涉嫌违法被监管部门下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构采购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其赔偿张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骗等手段非法获取财物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